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近日,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财政厅发布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分配情况公告。
根据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显示,衔接资金合计2045044.1万元,包括中央资金1220273万元、省级资金824771.1万元。从分配数额来看,凉山、甘孜、达州、阿坝、巴中在21市州中排在前五。
据了解,衔接资金分配实行因素法测算分配,并综合考虑脱贫县规模和分布,对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帮扶村予以倾斜支持。同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资金使用上,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重点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少数民族发展、以工代赈、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农村脱贫残疾人巩固提升等。
管理方式上,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由县级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等自主安排使用,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资金监管上,全面明确和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县级项目库建设、负面清单管理、公告公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规定,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